胡信雪聽完整件事后安靜了下來。 好一會他才開口道:“站在我的崗位上來說,他的確是違法了,危害了公共安全,但是……就我個人私下而言,我并不生氣,這老弟是我胡家的種,是個帶把的,我這兩天就跟我叔過來。” 掛斷了電話后,岳東轉身上了車。 自己也沒想到,回到漓城后反而將槍擊案給破了。 只是! 這一次的案子讓岳東的心有些沉重。 白默所做的一切很難用對錯去衡量,法律守護的終究是道德底線,而且法律也有空子可鉆。 岳東曾在網上看過一個很經典的案例。 一名小偷,在路上將一名病人家屬的一萬五千塊錢偷走了,而這一萬五千塊錢恰好是病人用來的救命的錢。 因為未能及時繳費,手續延誤導致病人搶救無效死亡。 那這個小偷僅僅只是偷盜了、還是殺人了呢? 從法律事實來說,小偷只是偷盜而已。 但死去的病人何其無辜? 岳東一邊開車,一邊想著白默所說的話。 法無明令禁止即可行! 如果真如白默所說那般,能懲治惡人的靈魂,那是不是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又讓這些人受到應有的懲罰呢? 岳東想到了地府,有判官審罰人生前的罪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