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三十章 丹青這個名字就是最好的宣傳!
在簡開朗錄歌之前,方宇就發了一份合同給他看了。
得到他的同意和簽字后,才來錄的歌曲。
如今方宇的攬星娛樂才剛開始起步,公司內部結構還不完善,更沒辦法像那些大公司一樣,出手闊綽了。
再加上,簡開朗還只是一名大學生,沒有代表作,也沒有一丁點名氣,自然要便宜很多。
方宇找大學生為自己唱歌,其中一點就是這個原因,便宜!
雖說先前簡開朗明確表明過自己可以免費幫方宇唱歌,當時的方宇也答應了。
不過,當時那也只是順口一句話,真正的干實事了,方宇自然不會小氣到連一個大學生的錢都要。
所以,最后,在合同上,明確寫著,等歌曲正式發布后,簡開朗可以拿到所有收益的百分之1.
比例聽上去很少,但如果放大來看,其實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在方宇的預估里,這首歌的收益肯定是在百萬往上走的。
簡開朗也同意了這個分成比例,果斷的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像他這樣的大學還未畢業的學生,有歌給他唱就不錯了。
更別說是唱上了大佬的歌曲,他現在的重點是打開知名度,并不追求錢的多少。
況且百分之1的比例分成,對于現在的他來說,已經很高了。
而且,像方宇這樣當紅明星愿意帶上他,他非常之感激。
錄完歌后,簡開朗兌現承諾,帶著方宇幾人去吃了一頓好的。
在吃飯時,方宇將打印出來的紙質合同交給了簡開朗。
同時,方宇對簡開朗說了下歌曲的發布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