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小時,五萬塊。 她扯了扯嘴角。 以為自己是開心的。 然而心卻仿佛破開一個大洞,冷風無情地往里猛灌。 時沐熙堅持了三天。 遍體鱗傷換來20萬現金。 她不貪,立馬提出離職。 然而經理聽完,卻嗤笑出聲—— “離職?你當金富環是什么地方?菜市場嗎?想來就來,想走就走?” “每天幾萬幾萬地入賬,不香?你走什么?” 時沐熙還是堅持。 20萬,足夠了,夠她重新開始。 經理見她油鹽不進,也懶得裝了,“要走也行,把違約金賠了吧。” “違約金?” “是啊,你自己簽的合同,沒看嗎?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如果工作不滿一年離開,賠償甲方五百萬。” 時沐熙抓起對方遞過來的合同,最終在一行小字備注里找到了這條。 “你們這是欺騙,是誘簽,根本不受法律保護,這份合同無效!反正該說的我已經說清楚了,從現在開始,我不是這里的員工,也不會再來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