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1章 840坑貨
明朝朝廷每年的財政收入大致分兩大塊來使用,一塊由朝廷用于維持皇朝的日常運營,包括宗室祿米、官吏俸祿、賑災水利、軍事邊防等;一塊給皇帝用于皇帝本人以及宮廷開銷。
隨著外朝由于自身官僚系統的膨脹、宗室人口的快速增長帶來的祿米增加、軍事衰落導致的邊防開支增加和宮廷規模的不斷擴大,朝廷的財政收入也就不能滿足支出的需要,開始出現虧空。
而在出現這個現象以后,明朝的皇帝雖然依舊秉持祖訓不輕易開礦,但面對需要解決的財政壓力,還是不得不妥協。
每當財政缺錢的時候,皇帝就會想著開礦賺錢,于是由皇帝下旨開礦,再到礦工鬧事,平亂后又下旨封禁,就成為大明朝礦產開采一個揮之不去的怪圈。
“其實微臣一直覺得,朝廷不管是開礦還是開工坊,都應該按照市面上的工錢給工人和匠師發放月錢,而不是一些雇傭的人才有,而一些人的勞動只是用來抵朝廷的徭役。
特別是朝廷上下其實都是支持一條鞭法推行,而一條鞭法對百姓最大的優待就是讓他們不用再擔心被朝廷征召服役,只需要安心種田即可。
這樣,每個礦山除了收入外,還有了一筆固定的支出,剩余部分才是盈利,即為生財。
朝廷所辦官礦就不說了,若是民間所開之礦,朝廷也可以據此征稅,同時也可以監督礦主是否苛待礦工。
要知道,礦工鬧事,多半就是因為受到苛待。
在微臣看來,朝廷可排除都察院御史巡按各府,摸清楚礦產分布,將其中一些易開采,規模龐大的礦山列為官礦,由朝廷派員負責開采,盈利入內、外庫。
而一些較小的礦山,可發包給私人開采,用競價方式,價高者得。
地方官府定期派員查賬收稅,核查礦民待遇,這樣就可以保證礦民不再作亂.....”
魏廣德慢慢把自己的思路說了出來,雖然隆慶皇帝臉上看不出神情變化,可開弓沒有回頭箭,魏廣德也只能把話都說完,都說清楚。
在這個問題上,魏廣德當然也是有私心的,因為一旦朝廷認可這項政令,他就可以堂而皇之的插手礦產開采。
在此以前,他若是插手礦山,那可不是經商那么簡單,因為朝廷不會隨便同意礦山開采的,現在那些礦主大多都是屬于礦盜,一旦曝光是要被開堂過審的。
朝廷要是發包礦山,自己就買下幾座,以后自己兒子、孫子出門就可以大聲的說:“我家有礦。”
想想就提勁。
魏廣德在上一世就很羨慕當初的那些煤老板,日進斗金,躺著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