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李蘅的計謀
真是笑話,大唐待甲百萬,區區兩百武裝的家丁,要是能造反成功,那就是奇跡了。
而且大唐采用的府兵制。就是,除了常備軍丁以外,其他的軍隊的士兵都是有服役年限的。到了年限,退役之后,在民間務農,每年非農忙時節,再訓練訓練,戰時應招而戰。倒頗有點,藏兵于民的意思。
而且唐朝,是一個門閥勢力非常昌盛的朝代。大家族大門閥,蓄養私兵,乃是常態,合法!只要不超過一定界限,國家戰爭時,聽調聽宣就行。
所以大門大戶,權貴階級,誰家沒有武裝的家丁,其實就是私人武裝。
大唐律法都規定了,秀才可以募20人家丁,舉人可以募50人家丁,貢士可養150人家丁,進士可蓄丁300人。這里的家丁是指裝備有武裝的家丁,不裝備武裝的非武裝家丁,不算在內。
從某種意義上說,只要不過線,國家還是支持私人武裝的。因為不需要國家花錢,到用時,卻可以調用,緩解了很大的國家財政壓力。
二一個,其實,就是皇帝也很難取締豪門地方武裝。因為李家本就是太原豪強門閥出身,當年就是靠的私人武裝起家,打的天下。雖然對過強的私人武裝也有忌諱。但是無奈,不論是開國的功臣,長孫、尉遲、羅、楊......,還是地方門閥都有著大量的武裝。門閥勢力強大,皇帝有時也要妥協,不敢過于壓迫。讓這些門閥放棄手中武裝,他們不會同意的。
而且,如果真要是做到了,反而不一定是好事。沒了這些門閥在各地鎮壓,光靠官府,只怕是到處匪患叢生。尤其是在大唐立國尚淺,并且大多數力量還在和北方突厥對峙之時。豪門武裝是維護地方治安,配合官府維持秩序的一股有效力量。
在這種前提下,李蘅只要有合理的理由,擁有一定范圍的武裝力量,完全是合法的。
所以,郭公公以欽差的身份批準,哪怕李蘅以秀才身份擁有200人的武裝,也是可以的,合法的。
李蘅借郭公公的手,扳倒王遠父子,是主要目的。同時故意破壞點瓜田,也是制造理由給郭公公看,讓他同意自己多蓄武裝。
郭公公也不是什么都不懂,略一琢磨就能明白,李蘅借自己的手收拾了張氏父子。
但是,那又如何?張氏父子的確破壞了瓜田。
嗚嗚嗚,公公,我們冤枉啊!我們沒有。
郭公公怎么也想不到,瓜田是李蘅自己破壞的。在他看來,李蘅不可能是瘋子,自己私自破壞貢品,只為構陷一個小縣丞。若是讓人知道了,可是大罪。可是李蘅就是這么狠。
所以,郭公公只是猜想,李蘅不過是借刀殺人,除去自己的一個敵人。而他樂于做這個刀,在他看來張氏父子敢破壞瓜田,就是個不穩定的因素。一個小小的縣丞而已,連朝廷正式的官員(正七品)都算不上,除了就除了。只要李蘅能好好的進貢西瓜,賣他點好又如何!
這就是李蘅的陽謀,他很明白自己的西瓜進貢上去是個什么結果。肯定能獲得皇上,和后宮權貴們的喜愛。在貢品和一個不入流的小官吏之間,如何取舍?就算不是郭公公,只要是宮里來的公公,哪個不是人精?明知道有些出入,也會選擇站在他這一邊。
于是,李蘅不但解決了張氏父子,殺雞儆猴,震懾了各方想要從李家撈好處的,蠢蠢欲動的勢力;也同時合法的獲得了200人私人武裝的權限,一石二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