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就這么僵持了起來。最后還是蘇二壯提出了個辦法,和蘇麗芳兩口子約法三章,又讓兩口子寫了一份保證書。保證要是再做出影響到青鹿村名聲的事,或是無緣無故和青鹿村的村民起了沖突,就得自己從青鹿村搬出去。張曉娟和蘇宏輝在蘇北業未出獄前也由蘇麗芳兩口子照顧。若有朝一日,程安不愿再收養蘇宏鵬和蘇余笙兄妹倆,將人送回后,也由蘇麗芳兩口子撫養。當然,如果蘇宏鵬兄妹倆被送回來時,蘇北業已經出獄,兄妹倆就又是蘇北業這個叔叔的責任了。最后蘇二壯為了防止蘇麗芳兩口子去找蘇北安的麻煩,還在保證書底下又多加了一條,“蘇北安與蘇麗芳一家早無干系,無論何事都不能打擾蘇北安一家”!這保證書在蘇麗芳兩口子看來,都算得上是“不平等條約”了,但為了在老蘇家住下來,兩人不得不在上面簽字畫押。蘇二壯和蘇有財也知道,這兩口子時間長了可能會不把條約當回事。但最起碼,幾年內他們是不敢干出什么大的幺蛾子的.,好歹能安分上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