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縣衙里的內幕
或許不懂行的外人很疑惑,一千兩對吳縣縣衙算多嗎?
去年吳縣錢糧的定額是:金花銀一萬兩千五百兩,白糧本色一萬石,漕糧本色八萬石,漕糧折色銀六萬五千兩。
如果全部換成本色計算,總量相當于四十萬石左右。
所以一千兩稅銀相對于全部定額,堪稱短小無力,如何能打動知縣?
這就要從另一個角度看待問題了,前文介紹過,蘇州府乃至江南一直有欠稅文化,官府年年收不齊定額,一般能征解八成就算考核合格了。
那么去年吳縣考核標準就是三十二萬石,而實際征收到的是二十六七萬石,還欠了五萬石左右。
也就是說,決定馮知縣離任審計的錢糧數額,其實是能否補上五萬石欠稅,而不是四十萬總量。
錢糧各項數額算是縣衙內部機密,外人一般不會清楚這樣的數字。
這也是為什么當前縣衙死命催各堂口,去征繳去年欠稅的原因。
那么按照大明官方折色比例,一石糧折色為二錢銀,反過來一千兩就相當于五千石糧。
也就是說,一千兩銀子能折抵五萬石欠稅的十分之一,其實細節也沒那么簡單,但大體上就是這樣情況。
站在馮知縣的角度來看,假如能從虎丘徐家敲出一千兩,就相當于只用區區幾天時間,立刻解決了十分之一的考核難題。
對于官員而言,一千兩銀子可能誘惑力沒那么大,但解決掉十分之一的考核難題,沒幾個人能拒絕。
但還有另一個問題,財務稅務制度在這里擺著,錢款來源去向都是要登記明白。
捐資就是捐資,不可能某人隨便給縣衙捐點銀子,就能直接當稅銀騙政績。
所以林教授又提出了洗錢方案,通過安樂堂把敲來的銀子洗成合法合規的稅銀,解入縣庫,用以解決馮知縣的離任審計問題。
馮知縣為什么悍然庇護林泰來,原因就在上面這些機密細節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