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章 再聞已是曲中人
察院這次“會審”散場之前,林泰來對邢巡按行了個禮說:
“在下如今十分繁忙,身上承擔著很多重要事務,月底還要參加府試。
如果總是背著刑犯名聲,不利于做事,還影響考試報名。
故而還望巡按老爺盡快平反冤獄,向世人昭告在下的清白。”
林泰來之所以要說這幾句,是因為他深知官僚們還有一招拖字訣。
而且這年頭又沒有限時辦案的硬性規定,司法程序如果想拖起來,有的是辦法。
有的人在牢里都被關幾年了,案子還沒開始審。
邢巡按斥道:“本官自會秉公辦案,不用你來教導!
你這案子,不僅有你這個被告,還有原告楊鎮!
如果伱是被誣告的,按照程序,也要把原告楊鎮提來審問,對證過才能定論!”
邢巡按說的很專業,從程序上說無可挑剔。
但林大官人做事更專業,立刻又從懷里掏出了一份文書。
然后呈給邢巡按道:“這是木瀆鎮四大姓的主奉聯名上書,愿意共同證實一件事!
那楊鎮殺妻之事敗露后,迫于壓力,已經于前日清晨畏罪投水自盡!
所以巡按老爺你不用去找原告了,可以直接宣布結果!”
眾人:“.”
你林泰來到底逼著木瀆鎮四家簽了多少文書?
左一份右一份的,一會兒聯名證實“楊鎮殺妻”,一會兒聯名證實“楊鎮自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