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9章
之前我和幾位高層討論的時候,董事長給出了幾個標準,我覺得你們可以都聽聽。
首先第一點,我們要考慮存在什么風險,需要從哪些方面控制風險;
其次是,我們要考慮各個環節之間的關系,也就是流程;
然后,第三點就是,我們需要考慮每個環節實現的具體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要求,重點就是我們不能知法犯法,必須要將咱們大夏聯邦的法律法規條款轉化為制度規定的內容,而不是我們去瞎編亂造!
最后就是第四點,也是董事長對我,對我們部門數次強調過的一點。
我們安保部門作為咱們公司的防御盾牌,必須要在防御外敵和處理內女干的時候,必須要考慮制度中需要被追溯的內容,設置記錄。
所以才會有任命分管安全的各位經理進行監管,咱們安保部門的工作人員,也需要取得相關資格證書。
既然咱們要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必須要確保生產安全、技術安全。”
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溫良恭今天的發言完全不像他本人能夠說出來的“文縐縐”。
張炳林、劉凱生、王燙金、曹琳和其他幾人,都有些暗戳戳的在心中嘀咕發笑。
四月一號。
在這個平凡的日子里,周瑜與溫良恭溝通交流了許久,后續又和公司安保部門的其他幾位高管層、總經理趙朝陽等人溝通協商了許久。
在傍晚時分,這才緊趕慢趕的完成了協商工作。
翌日清晨,有一則公告被張貼了出來,并且新科社區的員工社區也有相同的內容帖子。
【第一條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和產研園區……。
第四條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當班安保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