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案子,便結案了,在長委會上,班長表揚了江山。一上任,就啃下了一塊硬骨頭,江山終于讓人感到,他是能人。之后過去了三個月,李安和案的一系列的人,都被宣判了。李安和,貪污受賄數額較大,但有立功表現,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個判處,留了他一命。無期徒刑是可以改有期的,只要有立功表現,可以改成二十年以下的。曾經有一個人,判的是無期,最后只坐了十五年就出來了。不過,十五年后,李安和已經六十多歲了。其他的同案被告,都被判了刑。最高的人判了十年,最低的判了兩年半,緩刑兩年半。這個人就是李花。李花出來時,見到過江山。江山給了她一千塊錢作路費。同時,江山寫了一封信,讓李花去榮成找黃葉。讓黃葉安排李花在榮成生活。聊城,李花是不能回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