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章 把金子撿起來!(求訂閱)
還卷入“南北黨爭”之中,最后勉強全身而退。
陳昭的囂張跋扈,但凡走錯一步,最好的結果都是貶到嶺南挖蘑菇,這份氣度嚴成學不來,也沒那個能力去學。
嚴成只能下樓,他的那兩個仆人還算忠心,這等危急時刻都沒拋下他們的主子跑路,默默跟在嚴成身后,盡量為他分擔一點來自陳昭的壓力。
看來嚴成吃肉時沒少給他們湯喝。
但嚴成那邊有人,陳昭這邊難道沒有嗎?
剿匪隊隊員一個個兇神惡煞地站在陳昭身后,手上拿著刀槍。
這才多久?
陳昭便在雁門縣有了可以賣命的人。
嚴成想說些什么,陳昭抬手打斷了他。
身后被打得“瀕死”的方大壯便被抬到中央,陳昭拿了把椅子坐下,問道:
“嚴郎君,無辜毆打官職人員,該當何罪啊?”
《宋刑統·斗訟律》中有過記載:“毆制使、刺史、縣令、佐職屬官,毆長官、毆本部刺史縣令親屬者,諸斗毆人者,笞四十;以手足擊人者,又云傷及以他物毆人者杖六十。”
當然,趙恒許他便宜行事,這《宋刑統》在陳昭眼里和廢紙沒什么區別,擦屁股都嫌硬了,肯定不會讓嚴成好受就是了。
互毆和毆打可是兩個概念的東西,嚴成也不會讓陳昭輕易將罪名坐實,開口欲為自己辯解:
“陳知縣,某...”
“等等!”陳昭又打斷了嚴成想說的話:
“嚴成,本官提醒你,你有權保持沉默,但你所說的每一句話都將作為呈堂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