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原來公、安長這樣啊
作為老二,林安是最佳的下鄉人選。
他倒是想結婚,但何朝陽不同意。
結了婚,林家芝麻點大的地方,他們住哪里?
再者,結婚后呢,兩人都沒工作,好意思讓林家夫妻養著?
他不同意兩人結婚,房子是一個原因,還有一個更大的原因,林安居然主動提出婚后住進他家。
他家也是一居室。
作為父親,他可以住客廳守住寶貝女兒,也樂意養著親閨女,不等于他愿意招進一個吃白食的。
讓他一個大男人宿在客廳,聽著房內小兩口嬉戲,抱歉,他做不到。
最主要,他的女兒才17歲,還不到法定結婚年齡。
婚姻并非兩人之事,婚后的柴米油鹽,生兒育女,都是細水長流的事,必須考慮周全。
他并不想自己辛苦養大的孩子,提前面對這種看似簡單實則非常考驗人心的生活瑣事。
結婚這一條路走不通,兩人就把手伸到他的工作上。
之前何嵐就吵過幾次,受不得女兒的眼淚,他也到處打聽過工作。
眾所周知,工作難找,屎難吃。
沒有成果,何嵐就繼續鬧,昨天更是大爆發,又哭又鬧,還把家里東西給砸了大半。
原因是知青辦上林家通知,最遲下個星期一,必須確定下鄉人選。
今天周五。
也就是說,林安再沒工作,下周就必須報名下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