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零一章 冒充我的名號去作案?
在得到了安道全肯定的答復后,李彥心中有了大致的計劃。
別以為這是小題大做,歲安醫館半年多以來,被那些掌柜伙計合伙貪去的錢財約三千貫,這筆錢相當多了。
原劇情里,林沖買刀花了一千貫,武松打虎獎勵了一千貫,這個數值對應真實歷史的話,其實是夸張了的,所謂萬貫家財,就已經是家產極為豐厚,而三千貫錢,在宋朝大概是什么概念呢?
舉個最直觀的例子,官員的工資。
宋朝講究優薪養廉,官員的俸祿不光是發錢,還分為“請受”和“添給”兩大類,前者包括料錢、衣賜、祿粟,后者包括隨身衣糧、新炭、鹽、馬料、紙、茶酒、廚料等等。
外任官員享有職田,通過收租補充收入,其次有不少報銷的錢財,比如大名鼎鼎的公使錢,還有對于為官之家的賦稅、徭役減免,也相當于變相收入。
但即便如此,基層官員的真實收入也很低。
真宗時期,有縣尉一個月俸祿才五貫,感嘆根本養不起全家,“五貫九百五十俸,省錢請作足錢用。妻兒尚未厭糟糠,僮仆豈免遭饑凍”,到了神宗朝,王安石也提到,基層官員一個月所得者,多的**貫,少的四五貫。
即便是宰相,明面上的一個月薪大約是三百貫錢,一年也才就三千六百貫。
所以三千貫真的很多了。
當然,在這樣的情況下,基層利用職權之便貪污,中高層權力更大,再加上宋朝優待士大夫,懲治貪贓執法很不嚴,雷聲大雨點小,還有最夸張的是,皇帝直接讓人貪污。
比如趙匡胤在某個官員上任時,就囑咐過這樣的話“聽說愛卿家貧,茍有所需,但挪官錢用之”;到了真宗,有官員彈劾駙馬貪污,真宗的詔命是“釋不問”;神宗朝有人彈劾文彥博貪污,并且拿到了證據,神宗直接讓人把證據交上來。
這還是北宋,南宋就更別提了……
反正在宋朝,貪污的結果是“夫臟者千而敗者一,幸而敗矣,又曰不能殺之”,一千個貪官里面不一定有一個被抓,被抓的那個不殺,過幾年指不定還能重新當官,如此一來,貪贓問題只能是愈演愈烈。
再看看趙光義頒布的《戒石銘》,“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說的真好,然后民膏民脂被用來公務宴會,一頓可以花費三千至六千貫。
這般看來,三千貫似乎又不多了。
但李彥自是不與那些貪官比,這三千貫可是他治了多少的京師百姓,其中不少富人貢獻七八成的藥錢,才有的收入。
他從來不會假惺惺的說,自己對錢不感興趣,他對錢非常感興趣,更知道無論哪個朝代,沒錢都是萬萬不能的,因此不僅要嚴懲貪污者,還要將錢財盡可能地收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