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真假是客觀,卻由人的主觀產生
自從寧致遠的那個老鄉放票以后,寧致遠就每天期盼著家里人的來信。
這件事同時也讓他增加了自己一定要在開庭的時候把每一筆和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講清楚的決心,寧致遠骨子里還是有股信念的,他始終覺得法律就是維護正義的,真誠就是一定可以得到好的回報的,拋開對正義的哲學上的準確定義之外,往小了說,既然已經站在了法律的角度,那就必須真誠的將事情發生的經過說出來,由專業的人去評判,這樣的話無論什么結果都是可以接受的。
自己做的事情,自己做出的選擇,那就自己去負責,去承擔,但這個前提一定是要建立在真實的原則之上的,不能是糊里糊涂的。
有些事可以難得糊涂,但有些事必須涇渭分明,家里人過日子有些事難得糊涂大家一團和氣就過了,但關系到法律和底線的問題怎么能糊涂?
想到這里,寧致遠突然想到上次在跟律師聊天的過程中,律師提到愿不愿意寫封諒解書給公司,畢竟有當事人的諒解在法官那里總歸是好一些,寧致遠當時沒有表態,他一直覺得公司領導不真誠,最起碼在處理他這件事情上一點都不真誠,反而利用了他的真誠。
他對公司一直是很感恩的,雖然自己確實是做了對不起公司的事情,但是在公司找到自己時,自己是完全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做的,也是信任公司的,本來自己已經意識到錯誤了,就跟著公司的處理流程來,沒想到突然不知不覺就被抓了,他一下感覺自己仿佛被某種暗處的目的利用了。
律師跟他說公司的法務很早就已經報案了,可公司那時卻跟寧致遠說公司已經答應他的請求,在安排聯系客戶坐在一起好好聊下事情的經過,那這算什么?兩面三刀的,想把我送進來直接說好吧,他越想越覺得公司從一開始找他了解情況,就是錄音錄像加簽字畫押的,流程跟他后來經歷的承辦的審訊一模一樣,它突然覺得當時公司在找他之前是不是就已經確定了要報案,收集資料的過程嘴上說是部門正常流程實則是為了以后報案使用,那就是說在找他了解情況之前就已經確定了是為了搜集證據好去報案的?
真的是細思極恐啊,嘴上卻還說是為你好,考慮到你在公司服務了那么久,我們先找你了解情況,但保留走司法程序的選擇,我呸,惡心。
再者說了,感恩也好,真誠也好,是不是都要是雙方的,就像人要獲得別人的尊重就要先自重一樣,我是感恩公司給了我平臺讓我好好工作提升自己,但公司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利用所謂的信息差所謂的不平等地位去為所欲為嗎?公司難道不也要感恩每一位為公司辛苦付出的員工嗎?
每次進行員工培訓就是以人為本,說到底不就是官話漂亮話嘛,實際始終都是以自己的利益為本的。看來之前所說的資本家只知道壓榨員工的剩余價值,此話不錯,無論后面披上了多么冠冕堂皇的外衣,脫掉外衣的形象都是無比丑陋的。
寧致遠突然覺得萬惡的資本家比萬惡的金錢要貼切多了,金錢只不過是種工具,就像菜刀之于人一樣,菜刀作為工具本身是沒有什么好壞之分的,區分好壞的只能是根據使用它的人的行為,有人拿來切菜那就是好的,但有人用來殺人那就是惡的,從這個角度上來看,之所以有萬惡的金錢的產生,背后就是因為有著萬惡的資本家。
可現在想想,算了,寧致遠突然間只想做好自己該做的事。就像不能只是因為別人對你不仁了,你就拿著這個當做理由去肆無忌憚的對別人不義一樣,不能這樣,如果這樣的話你跟那個對你不仁的人又有什么區別呢?
做人就是要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做不仁不義的事情,也就是說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問心無愧的去做不仁不義的事情,就像法律不講人情一樣,法律就是法律,哪管你家里有多困難,不管你做出犯罪行為的出發點有多么合情合理,總不能說你因為窮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去偷去搶吧,所以,跟曹操的寧愿我負天下人,莫讓天下人負我不一樣,寧致遠想著別人可以對我不仁,但我沒有任何理由對別人不義,就像老人家經常講的,你被狗咬了一口難道還要去咬狗一口嗎?真是話糙理不糙。
那既然已經有了這個認知,就落實到行動上,思想上清醒行動上才會堅定,同樣,只有思想沒有行動那是空想,那是對大腦的耍流氓。
既然這樣,他決定給公司寫這份諒解書,自己做錯了事情,認個錯,沒什么好丟人的,同時他也認真思考了下對于公司來講,在后期的管理過程中可以做哪些改進,來避免像他這樣類似事情的發生,這樣,也算對公司的一種回報,具體細則肯定是不用的,就是在大方向上提些自己的建議指導,仔細思考過后,寧致遠開始寫了起來。
“尊敬的公司領導:我是曾自豪的作為公司家人并在公司服務過七年時間的寧致遠,無論您現在是如何看待我的,都希望您在看到這封信時,能放下所有的偏見,盡量把它看完。 首先,我感恩于公司給我提供的工作平臺。我從大學一畢業就進入了公司工作,歷經多次崗位的輪崗和區域的建設管理,不知不覺間在公司服務了七年之久......
都說夫妻之間有七年之癢,但我認為不只是夫妻之間,我覺得這其中的道理跟具體是什么對象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這個時間跨度。對每一份關系而言,能歷經七年之久,都是一段非凡的經歷,人這一生最寶貴的就是時間,你想要把寶貴的時間用在什么地方,那就是對它的重視和感情。如果說經營企業就像養孩子,那員工就是孩子的保姆,如果一位保姆能養一個孩子七年之久,那我想其中的情感就不言而喻了.......
拿這個類比的話,我作為保姆,是瞞著孩子和孩子的父母做了一些勞務合同上沒有的事情,但我可以保證這些事情是沒有一件事對孩子本身有傷害的,最起碼我也不是抱著去傷害孩子的目的不管不顧的胡作非為的,或者說如果有些事情但凡會對孩子有所傷害,我都是堅決不會去做的,畢竟我沒有做過一件勞務合同上明令禁止的事。我沒能完全按照勞務合同上的條款去做事,我對孩子有所欺騙,對此,我感到深深的愧疚與抱歉,并真誠的期望它的原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