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6章 用福利砸他
計劃經濟時代是不存在什么工作穩不穩定旳問題,那個時候只分有工作和沒有工作,有工作指的就是有工人編制的那些人,沒工作的一律是二流子。
改革開放以后,逐漸有了個體戶,有了民營企業,而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所謂的工人編制,也消失在歷史長河當中。
老一輩的工人是經歷過計劃經濟時代的,他們曾經享受過穩定的工作,對于“穩定”二字更是尤為的看中。
特別是九十年代末的那波下崗潮之后,很多工人丟了飯碗。這時候一份穩定的工作,不用擔心被裁員,就成了很多人心目中的理想目標。
即便是放到現在,像是公務員、醫生、教師等,依舊是丈母娘眼中最佳職業,次一級的比如銀行、國企等,將就將就也能湊合。
這些職業最大的優點就是穩定。
新東方電機廠的工人反對李衛東的收購,主要原因也是不想失去這份“穩定”。
特別像是王師傅這種年紀稍長一些的工人,已經過了拼搏奮斗的年紀,工作了三十多年的他,雖然不是大富大貴,但多少也有一些積蓄。
每個月給他漲個百八十塊錢的工資,對他而言沒有多少吸引力,多那幾十塊錢, 反倒不如給他一份可以安安穩穩熬到退休,不用擔心中途被裁員的工作。
于是李衛東干脆就拿出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招。
1994年中國頒布的勞動法, 在很多細則上都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比如招工年齡、工作時長、公休日、節假日、帶薪休假等等。
其中就有一條, 便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要依法依規簽訂勞動合同。
但當時的法規明確的規定, 合同必須要有明確的期限。這么做的目的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利益,避免勞動者一輩子都被拴在一家企業里,成了企業的“長工”。
畢竟在那個時代, 很多人都還覺得,民營企業家就像是舊社會的資本家或者地主老財,會盡可能的剝削工人。為了避免民營企業家用一紙合同限制工人的來去自由,所以一定要在合同上加上固定期限。
但隨著經濟的發現,這種三五年一簽合同的情況, 卻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
勞動者會擔心等合同期一到, 企業不給自己簽約了, 那自己豈不是失業了!
特別是一些年紀比較大的勞動者, 失業的話很難在找到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