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6章 1227束水攻沙
巡撫是明代地方最高行政長官之一,擁有一省的行政、軍事、監察、司法等各項權力,巡撫的職責包括管理地方政務、監督官員、處理司法案件等。
巡按則是中央派出的監察官員,負責巡視地方,監督官員的行為,彈劾違法亂紀的官員。
巡按的權力雖然不如巡撫大,但其彈劾權對地方官員具有很大的威懾力。
洪武十年,太祖朱元璋派監察御史巡按州縣,此為明代巡按之始,至永樂朝遣御史分巡天下成為定制。
巡撫這個官職正式設置是在明宣德、正統時期。
明初時,地方以布、按、都三司為地方最高長官,布政使掌一省行政,按察使掌一省刑名,都指揮使掌一省兵事。
如此一來雖然能在很大程度上集中皇權,避免地方勢力坐大,可缺點也很突出,一旦遇到重大政務,三司之間往往不能實心配合,甚至是相互推諉。
巡撫就是在這種情況下誕生,為了更好地統轄一省事務,巡撫設立之初其職權就在三司之上。
不過話又說回來,朝廷將地方的大事全部委托給巡撫,總得來說心里也不踏實。
于是,利用巡按制衡巡撫的策略也就應運而生了。
實際上,張學顏和劉臺的不和,正是大明朝所有巡撫和巡按不和的一個縮影,各地皆如此。
以品級論,巡撫多為尚書、侍郎、都御史、少卿等京官出任,地位比較高。
巡按雖然只是七品京官,但口銜天命視同欽差,實際權力絲毫不遜巡撫。
巡撫、巡按都有巡察地方的職能,且一般都帶都察院銜,地方各級官員的升降調補既受到巡撫的影響,同時也受到巡按的制約,如此巡按與巡撫的矛盾就必然出現。
景泰開始,各省巡撫統一加都御史銜,而巡按只是監察御史,如此巡撫與巡按就成了名義上的上下級關系。
然而后來的事實證明,撫按之間的關系并沒有任何緩和,反而愈演愈烈,巡按往往舍其本職而侵奪巡撫的職權。
朝廷派遣巡按的本意就是壓制巡撫,經過長時間的對峙,朝廷最終還是站在了巡按這一邊,堅決實行以巡按控制地方的目的。
有明一代,巡按始終壓巡撫一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