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 關于人民公社化運動的思考
一
在談到中國**執政后經歷的曲折和走過的彎路時,人們說的最多的是那場所謂大革命,毫無疑問這場浩劫給中國社會帶來很大的傷害,但是對中國社會危害時間最長、傷害最大的還是人民公社化運動。
人民公社的出現不是偶然的。
傳統的社會主義理論認為:對于個體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就是走集體化道路。正如恩格斯在《法德農民問題》中所指出:“那末我們對待小農的態度是怎樣的呢?在我們奪得國家權力的那一天,我們應該怎樣對待他們呢?……當我們掌握了國家權力的時候,我們絕不會用暴力去剝奪小農(無論有無報償,都是一樣的),像我們不得不如此對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樣。我們對于小農的任務,首先是把他們的私人生產和私人占有變為合作社的生產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過示范和為此提供社會幫助。當然,到那時候,我們將有足夠的手段,使小農懂得他們本來現在就應當明了的好處。”①
毫無疑問,和所有的社會主義者一樣,中國**對問題持同樣的認識。早在1943年老人家就曾指出:經過土地革命,打破封建剝削關系,這“是第一個革命。但是,如果不進行從個體勞動轉到集體勞動的第二個生產關系即生產方式的改革,則生產力還不能進一步發展。將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加以發展,生產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這樣的改革,生產工具根本沒有變化,但人與人之間的生產關系變化了。從土地改革到發展勞動互助組織兩次變化,這是生產制度上的革命。”②
民主革命時期,在進行土地改革的同時中國**就在個體農民中倡導互助合作,建國后更是大力推進此項運動。從1951年9月到1953年10月召開了三次全國互助合作會議,先后發布了《**中央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央關于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決議(草案)》,在從1953年開始的社會主義改造中,更是把農業合作化作為重要內容。在實踐中互助合作運動發展的也很迅速,當土地改革完成后,一些剛剛獲得土地的農民就開始組織起來,成立各種形式的互助合作組織。到1950年,全國農村已有互助組272萬4千多個,參加農戶1131萬3千多戶,合作社也成立了19個。1951年,互助組已發展到467萬5千多個,參加農戶2100萬戶,合作社也發展到了1340個。第一次全國互助合作會議和《**中央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的廣泛傳達,推動了農業互助合作運動的發展。到1952年底,組織起來的農戶,老解放區占百分之六十以上,新解放區也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全國還成立了四千多個合作社。創辦了幾十個高級社。而到了第四次全國互助合作會議,下邊的積極性更高,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更快了,從會議結束到1955年1月僅僅兩個月的時間,全國辦起38萬個新社,由此引出一系列的問題,許多地方發生大批出賣牲畜、宰殺牲畜、殺羊、砍樹等現象。這種情況,引起黨中央和老人家的重視,由于當時一個普遍的認識是這是由于農業生產合作社發展過快所致,因此采取的一系列的措施也都是圍繞著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為中心而展開。1955年1月10日,**中央發出《關于整頓和鞏固農業合作社的通知》,1月15日,又發出《關于大力保護耕畜的緊急通知》。以鄧子恢為部長的農村工作部,認真貫徹中央和老人家的指示,對農業合作社運動實行了堅決的收縮,例如浙江一省的農業合作社就由五萬三千多個減少到三萬七千多個,壓縮下了一萬五千多個。但是,到了這一年的四月間,老人家到南方視察,他感到自己聽到和看到的情況和在北京聽到的情況不一樣,他對問題的看法發生了改變。但對中國農村和農民的情況比較了解的農村工作部和鄧子恢同志堅持原來的意見。這就有了老人家對農村工作部和鄧子恢同志的“小腳女人”的批評,和在他們身上的“猛擊一掌”。從1955年7月到10月,從省、市、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到黨的七屆六中全會,老人家主持召開了一系列的會議,并親自主持編寫《怎樣辦農業生產合作社》一書,大力推動合作化運動。嚴厲批評在他看來合作化運動中存在的所謂右傾,下邊則是聞風而動。按著原來的設想,把幾億個體農民引導到集體化道路上將是非常困難的事情,我黨在制定過渡時期總路線時,提出在三個五年計劃或更長一點的時間里,基本完成農業合作化。就是在頭腦有些發熱的黨的七屆六中全會上,提法也是在1958年底基本實現農業合作化。出人意料的是,黨的七屆六中全會結束不到兩個月,到1955年12月下旬,參加合作社的農戶就由3千8百多萬戶一下子發展到7千5百多萬戶,從占農戶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二猛增到百分之六十三點三。到1956年底,全國已有百分之九十六的農戶入社,加入高級社的農戶也高達百分之八十七,比原計劃提前十多年實現了農業合作化。
這表面上的勝利使老人家和上上下下黨的許多領導干部頭腦更加發熱了。1958年在***的熱潮中,**中央又發出了《關于把小型的農業合作社適當地合并為大社的意見》,各地很快開始試辦了一些千戶以上的大社。
1958年4月下旬,老人家、luhaoq在廣州期間,和陸定一談到幾十年后中國社會的情景時說:那時我國的鄉村中將是許多**的公社,每個公社有自己的農業、工業,有大學、中學、小學,有醫院,有科學研究機關,有商店和服務行業,有交通事業,有托兒所和公共食堂,有俱樂部,也有維持治安的民警等。他們這些“烏托邦”式的設想在黨的八大二次會議期間,經過一些人在發言中被引用而傳播開來,到了六月間一些地方已經開始試辦這樣的公社了。老人家對試辦中的公社采取積極扶植的態度,八月初老人家在視察河南新鄉七里營人民公社時,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點頭稱贊:“人民公社名字好。”接著在山東視察時,當省委書記譚啟龍匯報說歷城縣北園鄉準備辦大農場時,老人家說:“不要搞農場,還是辦人民公社好,和**合一了,它的好處是,可以把工、農、商、學、兵合在一起便于領導。”于是,“人民公社”的名字立即傳遍了全中國。八月二十九日,《**中央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經政治局擴大會議通過,于是,在中國農村很快出現了人民公社化運動的**,其勢遠遠超過當年的合作化運動。到九月底,全國已經成立了2萬3千多個人民公社,百分之九十的農戶入了社。
二
從1951年冬老人家主持制定第一個農業互助合作決議,到1956年底完成合作化,用了五年時間。如果把合作化運動分為兩個階段,1951年底到1955年上半年為第一階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為第二階段的話,我們可以看到,在第一階段,主要是發展互助組和初級社。初級社的規模不大,一般為二三十戶,還保存著半私有制,實行入股分紅。在很多人看來,如果在初級社的基礎上,隨著生產力的逐步提高,生產的逐步發展,經過一個比較長的歷史時期,堅持穩步發展、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有先有后地實現合作化的方針,中國農村的發展將會是另一種情況,也就可以避免走上曲折的道路。他們進而認為,即使合作化的第二階段過急過快,但合作化運動總的說來是應當肯定的。那么深刻的社會變革,沒有引起社會震蕩,沒有出現老人家所擔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糧食大幅度減產的情況,相反,糧食連年有所增產。組織起來辦了許多單家獨戶的個體農民辦不了的事,在抗御自然災害中顯示了力量,特別是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所取得的成果,為以后的農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他們認為,給中國農村帶來災難性后果的只是后來的人民公社化運動。
可以肯定的說,這樣的觀點是不能成立的。
從我們對農業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運動的回顧中我們能夠看到,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在合作化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它們在思想上是一脈相承的,就是走集體化的道路。人民公社和合作社的主要區別是規模,如果認為我國農村的問題僅僅是出在人民公社的規模大上,那是不符合事實的,因為盡管人民公社從1958年誕生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撤銷,名義上存在了三十余年,但真正意義上的人民公社存在的時間是相當短暫的。
人民公社化運動是在1958年9月一哄而起的,最初的幾個月,在“一大二公”的思想指導下大刮共產風,有很多地方宣布人民公社為全民所有制,也曾經有過各種各樣的異想天開。例如,河北省徐水縣率先成立了全縣范圍的特大型公社,號稱實現了全縣的全民所有制。河南省也把新鄉地區的修武縣樹立為一縣一社的典型,山東范縣則提出“三年過渡到**”,有些地方把所有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都共了產,有些地方提出取消貨幣實行供給制,個別地方甚至要拆散家庭。由于造成種種的社會問題,老人家和黨中央從1958年11月2日至12月10日連續召開鄭州會議(部分中央領導、大區負責人、部分省市委書記參加的工作會議)、武漢會議(**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和**八屆六中全會。糾正各種極端行為,強調不能混淆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提出繼續發展商品生產、保持按勞分配的原則。緊接著由于1959年初全國普遍出現的糧荒,老人家又于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在專列上召開**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史稱第二次鄭州會議),明確提出人民公社內部財產實行三級所有,核算以隊為基礎。當時公社內部的三級是社、生產大隊(管理區)、生產隊(后來的生產大隊規模上相當于高級社),很快又進一步明確“隊為基礎”的“隊”就是生產隊。同時也提出當時的生產小隊(后來的生產隊規模相當于初級社)的部分所有制。很明顯這時候就集體化的規模而言已經從“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退到了高級社。后來在三年困難時期的1962年,又通過擴大的中央全會也就是七千人大會,進一步把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單位縮小到原來的生產小隊(這時候已稱生產隊規模相當于初級社)。也就是說,從1962年初開始,集體化的規模已經退到了初級社了,這時候的人民公社其實已經名存實亡,越來越成為一級行政機構了。盡管不斷縮小基本核算單位的規模,對農村的生產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卻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中國農村的問題。而使中國農村從根本上擺脫困境的是回到單干,也就是后來人們常說的“包產到戶”。很明顯,中國農村的問題的根源在于集體化,人民公社只是集體化的一個階段,其破壞作用說到底不過是使矛盾更加激化、問題更加突出、故障更加擴大。
三
按著人們原來的設想,集體化應該能夠大幅度提高勞動生產率,能夠迅速改變中國農村落后面貌,如老人家所說:“將個體經濟為基礎的勞動互助組織即農民的農業生產合作社加以發展,生產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但事與愿違,集體化反而使農村陷入了長期的貧困,其原因何在呢?
第一、集體化違背了廣大農民的意愿。1951年,老人家在主持起草《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時,曾派人征求熟悉農民的作家趙樹理的意見,趙樹理說,現在農民沒有互助合作的積極性,只有個體生產的積極性。受趙樹理意見的影響,《關于農業互助合作的決議(草案)》中就有了兩種積極性的說法:“農民在土地改革基礎上所發揚起來的生產積極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另一方面是勞動互助的積極性。”當時這兩種積極性都是客觀存在,這兩種積極性是不是很矛盾呢?其實這兩種積極性未必一定相互排斥。解放初期,由于連年的戰亂,農業的生產力遭到極大的破壞,特別是大牲畜和農具的缺乏,許多貧困農民家庭已經沒有能力獨立完成田間作業,需要靠相互間的互助合作來彌補個體勞動的不足,特別是那種臨時性、季節性的簡單勞動互助,在貧困農民中更是廣泛存在。問題是對這樣的勞動互助的積極性怎樣認識,如果我們能夠認識到這只是為彌補個體勞動的不足而采取的過渡性措施,我們也就知道這樣的勞動互助將隨著生產的逐漸恢復而完成歷史使命。而如果我們把為彌補個體勞動的不足的勞動互助誤認為是搞集體化的積極性,當然就會引發一系列的錯誤判斷。在合作化運動之初曾引起一場爭論并對集體化具有至關重要作用的山西省委的那份報告就很好的說明了這一點。1951年4月17日,山西省委向華北局和中央寫了一份報告,題為《把老區互助組織提高一步》。報告指出:“隨著農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農民自發力量是發展了的,它不是向著我們所要求的現代化和集體化的方向發展,而是向著富農的方向發展。這就是互助組發生渙散現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報告提出:“老區互助組的發展,已經到了一個轉折點,使得互助組必須提高,否則就要后退。”報告的結論是:“必須在互助組織內部,扶植與增強新的因素,以逐步戰勝農民自發的趨勢,積極地穩健地提高農業生產互助組織,引導它走向更高一些的形式,以徹底扭轉渙散的趨勢。”①
1959年的“廬山會議”后,國家陷入最困難時期,為了渡過困難,一些困難最嚴重的地方把地暫時分給個人,確保上繳后誰種誰得,收效十分顯著。這也就是最早的“包產到戶”,時間雖然很短暫,但卻給那些地方的干部和人民群眾留下了深刻的記憶。1962年三月老人家派他的秘書田家英組織調查組到湖南自己的家鄉湘潭韶山等地進行調查研究,了解農村和農業的情況。田家英在調查中遇到了一個出乎意料的情況,一些地方的農民普遍要求“包產到戶”。隨著調查研究的深入,他逐漸萌生了用“包產到戶”渡過暫時困難的想法。五月他在上海見到老人家時,曾經匯報過農民要求“包產到戶”的情況,老人家反應冷漠,六月底田家英結束了湖南的調查,回到北京后向老人家匯報后正式提出自己的意見。老人家顯然很不滿意,反問他:“你的主張是以集體經濟為主,還是以個體經濟為主?”把田家英問住了。
當時,當面向老人家陳述自己的意見,主張搞“包產到戶”的還有陳云。而時任農村工作部長性格耿直的鄧子恢,甚至在老人家公開表態反對“包產到戶”后,仍然當著老人家的面堅持己見。其實當時,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的劉、鄧也傾向于搞“包產到戶”,但在老人家看來,無論如何不能背離集體化道路,由于老人家在黨內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他的反對使我們黨失去了一次解決農村問題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