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樂
故周王念齊,是稱舅甥之國;秦伯懷晉,實切《渭陽》之詩。今在舅服止一時之情,為姨居喪五月,徇名喪實,逐末棄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達,所宜損益,實在茲乎。《禮記》曰:“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蓋推而遠之也。”
禮,繼父同居則為之期,未嘗同居則不為服。從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為服。或曰“同爨緦麻”。
然則繼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輕在乎異居。固知制服雖系于名文,蓋亦緣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長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勞鞠養,情若所生,分饑共寒,契闊偕老,譬同居之繼父,方他人之同爨,情義之深淺,寧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愛同骨肉,于其死也,則推而遠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遠之為是,則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為是,則不可死同行路。
重其生而輕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終,稱情立文,其義安在?且事嫂見稱,載籍非一。鄭仲虞則恩禮甚篤,顏弘都則竭誠致感,馬援則見之必冠,孔伋則哭之為位,此蓋并躬踐教義,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豈非先覺者歟?
但于時上無哲王,禮非下之所議,遂使深情郁**載,至理藏于萬古,其來久矣,豈不惜哉!今陛下以為尊卑之敘,雖煥乎已備,喪紀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詳議損益。臣等奉遵明旨,觸類傍求,采摭群經,討論傳記,或抑或引,兼名兼實,損其有余,益其不足,使無文之禮咸秩,敦睦之情畢舉,變薄俗于既往,垂篤義于將來,信六籍所不能談,超百王而獨得者也。
謹按曾祖父母,舊服齊衰三月,請加為齊衰五月;嫡子婦,舊服大功,請加為期;眾子婦,舊服小功,今請與兄弟子婦同為大功九月;嫂叔,舊無服,今請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舊服緦麻,請加與從母同服小功五月。詔從其議。此并魏征之詞也。
貞觀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謂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俗間以生日可為喜樂,在朕情,翻成感思。君臨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養,永不可得。仲由懷負米之恨,良有以也。況《詩》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勞。’奈何以劬勞之辰,遂為宴樂之事!甚是乖于禮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孫奏所定新樂。太宗曰:“禮樂之作,是圣人緣物設教,以為撙節,治政善惡,豈此之由?”
御史大夫杜淹對曰:“前代興亡,實由于樂。陳將亡也為《玉樹后庭花》,齊將亡也而為《伴侶曲》,行路聞之,莫不悲泣,所謂亡國之音。以是觀之,實由于樂。”
太宗曰:“不然,夫音聲豈能感人?歡者聞之則悅,哀者聽之則悲。悲悅在于人心,非由樂也。將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聞之則悲耳。何樂聲哀怨,能使悅者悲乎?今《玉樹》、《伴侶》之曲,其聲具存,朕能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書右丞魏征進曰:“古人稱:禮云,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樂在人和,不由音調。”太宗然之。
貞觀七年,太常卿蕭瑀奏言:“今《破陳樂舞》,天下之所共傳,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盡。前后之所破劉武周、薛舉、竇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圖其形狀,以寫戰勝攻取之容。”太宗曰:“朕當四方未定,因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獲已,乃行戰伐之事,所以人間遂有此舞,國家因茲亦制其曲。然雅樂之容,止得陳其梗概,若委曲寫之,則其狀易識。朕以見在將相,多有曾經受彼驅使者,既經為一日君臣,今若重見其被擒獲之勢,必當有所不忍,我為此等,所以不為也。”
蕭瑀謝曰:“此事非臣思慮所及。”